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原告不提财产问题合法吗?

离婚原告不提财产问题合法吗?不合法的,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约定处理,一般来说,原告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在律师的指导之下,都会采取一定的策略,例如离婚起诉状上边只提出依法判决离婚,而不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这是为了避免提前缴纳诉讼费的一种延时策略,因为原告起诉的时候,法院会立即收取诉讼费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就是根据你提供的财产金额大小,如果没有财产分割,上海地区的发只收取200元诉讼费,外地收取300元诉讼费,如果提到财产,超过20万元,那么法院加收诉讼费,比例大约在1%以内,在上海来说,一套房屋动辄几百万,对应的诉讼费也不是小数目。二、被告有权利提出财产分割要求当然了,这是原告起诉的一种权利,就是可以暂时规避法院巨额诉讼费的问题,但是离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来说,只有在离婚的前提下,法院才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而且是只要有一方提出要求,法院都应该进行处理。出了原告又起诉的权利,被告当然也有权利提出分割夫妻财产的权利,只要被告提出来,法院必须要调查事实,然后依法处理。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提夫妻共同财产,表明不希望法院处理,那么法院也不会管的。有一点要注意,离婚诉讼只能处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财产设计到子女或者父母,都无法追加他们作为被告来参加诉讼,程序上不允许,所以,涉及第三人的财产,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这个要注意。只能等待夫妻离婚以后,才能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所有产权人都要参加才能分割。当然了,无论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也都可以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和价值,并且记录在案,防止后续一方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如果为了避免财产转移的情况,无论被告还是原告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将房产查封或者银行账户冻结。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涉及到切身利益的分割处理情况,所以难以进行调解处理,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结婚证上文化程度可以乱写吗
      不能,领取结婚证时,会要求填写“文化程度”,但是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去专门去审查核实。《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


·新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很多东西自然就捆绑在了一起,其中除了家庭生活会捆绑在一起之外双方之间的财产也会捆绑在一起,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新婚......


·保险划痕险只保几年车龄的车?
      保险划痕险只保几年车龄的车?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只针对新购买的车或者两三年内新车承保。车身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间借贷根据实际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分为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其中的有偿借贷,很明显就是当事人是之间就借贷约定了实际利息......


·怎么申请法院调查令离婚财产案
      夫妻因为情感破裂或者其他因素经过协商决定离婚时,与夫妻双方自身经济利益关联密切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许多夫妻因为对财产分割意见产生争议就会向法......


·申请变更合同交费多少?有哪些情况
      申请变更合同交费多少?有哪些情况一、申请变更合同交费多少变更合同都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具体交费多少要根据相关规定来决定。例如对于购房合同更......


·70周岁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
      70周岁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


·买卖合同中诉讼管辖可以约定吗?
      一、买卖合同中诉讼管辖可以约定吗?买卖合同诉讼管辖是可以约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


·侵权返还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侵权返还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处理返还原物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


·一审宣判是否可公开报道?
      一、一审宣判是否可公开报道?一审宣判是否可公开报道,但是这也仅限于部分案件,有的案件出于某种利益的考量,人民法院可能会不公开审理。除了双方当事......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