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没新证据会放人吗?

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没新证据会放人吗?刑事案件二次退回侦查后,如果还没有收集足够证据的,检察院应该作出撤诉的决定,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补充侦查的期限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可经过二次侦查即补充侦查手段进一步对案件进行侦查,继续搜集嫌疑人犯罪证据,而且二次侦查也必须在1个月之内结束。但如果补充侦查后还没有找到新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那么应当撤诉尽快放任,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处罚是什么?
      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处罚是什么?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


·被撞的人走了算逃逸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


·在监外刑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重判吗?
      在监外刑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重判吗?一定会重判,并不得保释。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在严惩之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


·在买房子的环节中
      在买房子的环节中,除了买卖双方要签订购房合同、交付购房款之外,还需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子实际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那么才算是真正获得房子的......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四、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五、请求支付赔偿金;六、请求支付代通知金;七......


·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对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合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合同签订等程序和审批制......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人后,公司原来的债务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就是为公司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人也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比如说民事责任。您一定不禁会问,既然法人代表人有着一定的权力与职责......


·可以的
      可以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材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立案条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立案条件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立案条件合同纠纷起诉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条件包括原告与......


·什么是医疗纠纷?
      什么是医疗纠纷?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