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立案标准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附:盗窃罪立案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相关规定:
1、《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二、诈骗罪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1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在通过上文的解答之后,我们了解到法律中规定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但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在诈骗罪立案上面可能规定的有所差异。因此,在不同的地方实施诈骗行为的,可能最后的定罪量刑都是不一样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信用卡诈骗本金认定案例
随着经济发展,信用卡也越来越普及。尤其受到了广大年轻人的喜爱。因为它可以透支使用来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正是因为和金钱有关,所以有些人对......
·用人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用人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赔偿的。具体情况有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的情况下,如果......
·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几年,有哪些情况?
故意杀人罪怎样处罚?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
·国内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国内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比较多的,这其中就包括了对专利的保护。但是无论是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质监局行政处罚公示的程序有哪些?
质监局行政处罚公示的程序有哪些?在社会中部分商家会进行非法营销,非法营销的商家最终都会被质监局或者工商局查处。质监局主要是对商品的质量进行......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作为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主体很容易确定,就是债的当事人,即债务人和债权人。但是,关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索赔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索赔有哪些规定?一、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流程是怎样的?一、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公司变更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
·对于意定监护人什么意思?
对于意定监护人什么意思?1、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