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二、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日?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日没有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对因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对因其它原因而中止复议的,没有时间限制,要等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复议审理。行政复议的中止与终止并不一样,中止往往是因为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复议下去,但是在影响因素消失之后,还是可以恢复行政复议的。实践中,不管是需要中止行政复议还是可以恢复行政复议了,此时都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人员。但如果有因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中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现如今如果生活当中有公民醉驾的话,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既然构
      现如今如果生活当中有公民醉驾的话,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既然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将醉驾司机拘留以后,通常情况下都会开庭进行审理,对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一、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


·一、夫妻共同债务人离婚有没有区别?
      一、夫妻共同债务人离婚有没有区别?没有区别;(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清偿问题。在婚姻纠纷诉讼中,人民法院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同时,仅就原告与被告......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理赔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理赔的?1、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报案。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


·司法鉴定病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日趋增多的今天,患者的维权意识也在日益增强。当患者对医院提出诉讼时,必然要出示一项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原告病历本。由于原告的病例是重要......


·发生车祸死人逃逸怎么判刑
      一、发生车祸死人逃逸怎么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几条入罪?
      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几条入罪?一、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几条入罪?贩卖个人信息超过50条属于“情节严重”,需要追求其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进行规定?
      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进行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如果人身......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呢?一、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1、违约风险,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2、道德风险......


·可以起诉和精神病离婚吗?
      可以起诉和精神病离婚吗?可以起诉和精神病离婚吗?可以,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


·老人去世后组合家庭的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老人去世后组合家庭的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在组合家庭老人去世以后的遗产分配问题是先看有没有遗嘱,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执行的,没有遗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