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补偿吗?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工作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一年工资的月平均数。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其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到期就会意味着续签合同,但如果劳动者不想续签的话,只要是在没有任何纠纷的情况之下进行办理的,那么双方就不会存在有任何经济补偿的问题,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得到属于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在我国学校毕业签劳动合同对以后有影响么?
      在我国学校毕业签劳动合同对以后有影响么?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也是可以的。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生能到单位工作,即使是这样......


·鼻子轻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鼻子轻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该如何处理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基本要求是怎样的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基本要求是怎样的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


·以租代征后还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吗?
      以租代征后还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吗?说到“以租代征”,农民朋友大都不陌生。因为现在很多农村的地区都在推进城镇化,征收拆迁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


·更换车牌需要什么手续 更换车牌需要什么手续?
      更换车牌需要什么手续更换车牌需要什么手续?机动车车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更换的。(一)办理条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变更机动车......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管辖权是哪里?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管辖权是哪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说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


·指定仲裁员函
      仲裁委员会:在我方与争议案件仲裁中,我方指定贵会仲裁员为仲裁庭组成人员。特此函告。当事人:年月日...


·撤销权之诉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撤销权之诉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司法解释所谓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一、劳动合同户籍处涂改一处会怎样?
      一、劳动合同户籍处涂改一处会怎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不得违反法律的......


·一、前夫死后孩子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一、前夫死后孩子的监护人由谁担任?前夫死后也就是孩子的父亲去世,但是母亲尚在,当然由母亲担任监护人。夫妻离婚,并不取消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另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