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 “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便将被害妇女、儿童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或者虽然不是为了出卖而收买,但是收买后又出卖的,也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本罪与本罪转化罪或者数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本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另外对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依照本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3)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
  
  (4)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的。
  
  有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按照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和(或)故意伤害罪和(或)侮辱罪数罪并罚。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二、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这里的“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和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1、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2、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
  
  3、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4、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5、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与收买妇女儿童通常来说,二者属于对象犯,也就是说,一旦有拐卖妇女罪成立就必然会有收买妇女儿童罪成立,因为有出卖方就一定有收买方,所以二者属于对象犯,区分二者也比较简单,主要看有无出卖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只介绍一次卖淫犯罪吗?
      只介绍一次卖淫犯罪吗?只介绍一次卖淫也算犯罪,介绍卖淫,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拉皮条”,这一类人自己不从事卖淫活动,但是他可以向客人提供卖淫资源,......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工作岗位肯定会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工作岗位肯定会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帮我们缴纳社保,这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不给买社保的情况......


·现在法院的诉讼也是越来越多的
      现在法院的诉讼也是越来越多的,一般法院的诉讼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收费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不过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实际来承担的,当然......


·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是如何进行的?法律援助是我国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条件实施的一种法律救济,旨在保证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


·劳动合同履行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①亲自履行原则;......


·不批捕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不批捕的情形都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


·无驾照无牌骑摩托车碰到人如何处理?
      无驾照无牌骑摩托车碰到人如何处理?无驾照无牌骑摩托车碰到人的处理方式是进行行政罚款,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判......


·公司辞退员工一年零几个月应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一年零几个月应赔偿几个月的工资一、公司辞退员工一年零几个月应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年限为一年零几个月,经济补偿为2个月的本......


·立案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立案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一、立案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立案是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具体的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下所述,1、提起诉讼。......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一、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


·女方没能力拿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女方没能力拿抚养费,可以不给吗?《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