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要约的条件都有哪些

构成要约的条件都有哪些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二、要约消灭的情形所谓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产生拘束。要约消灭以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能力,即使其向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第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还可以表现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也限制、更改或扩张大而形成反要约,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既表明受要约人已拒绝了要约,同时也向要约人提出了一项反要约。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以后,也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必须在撤回拒绝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处,撤回拒绝才能产生效力。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通知中,并没有更改要约的实质内容,只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予以变更,而要约人又没有及时表示反对,则此种承诺不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如果要约人事先声明要约的任何内容都不得改变,则受要约人更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也会产生拒绝要约的效果。第三,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约人撤回或撤销。一旦撤回或撤销,要约将终止效力。第四,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尚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其实是可以撤回的。此时被撤回的要约实际上是尚未生效的要约。如果是在要约生效之后,则是对要约的撤销,而并非是撤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官司中司法鉴定费用谁出
      在一场官司中,有时候会需要进行司法的鉴定,但是,司法鉴定往往会需要一些鉴定费用。因此,会有人问,官司中司法鉴定费用谁出呢?司法鉴定的费用的承担......


·在订立遗嘱形式中哪种继承法律效力最高?
      在订立遗嘱形式中哪种民法典律效力最高?在订立遗嘱形式中只有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大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5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


·民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哪些
      民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哪些规定?民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哪些规定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一、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一、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


·代位权的被告是谁,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代位权的被告是谁,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代位权的被告是谁?1、起诉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起诉。2、被告为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3、列债务人为第......


·考点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区别是什么?
      考点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区别是什么?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区别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


·法定担保方式包括了哪些
      法定担保方式包括哪些《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


·拘留之后必然会逮捕吗?
      一、拘留之后必然会逮捕吗?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拘留只是防止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暂时采取的一种羁押程序,后续不一定会逮捕的......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由于国家的发展方面比较多,所以我国的工程建设种类也很多。而这些工程建设在进行......


·个人专利申请申请条件?
      个人专利申请申请条件?专利申请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个人专利申请与企业专利申请在递交材料仅部分区别,2017专利申请新政策:个人与企业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