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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在家上班工资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来进行计算的,如果说是属于正常的上班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收入来进行发放,加班的话按照加班费进行先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两倍工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上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要支付两倍工资为了防控疫情,多数省份已经宣布延迟企业复工,多数是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复工。那么,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发呢?对于这个问题,上海人社局表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两倍工资。二、劳动者应在何时主张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三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三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在家里面上班,那么肯定是因为特殊方面的原因,比如说现在是属于疫情的高发期,只能够在家里进行隔离观察,当然也可以提供一些远程方面的工作,劳动力,此种状况之下的话仍然是需要正常的享受到工资福利待遇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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