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如果单位不给工资怎么办?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如果单位不给工资怎么办?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如果单位不给工资的,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延期复工属于停工期,而不是春节假期。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二、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疫情期间,员工在家办公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的,相关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大小来进行协商处理,用人单位在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况下,是可以减少工资待遇的,在协商一致后可以合法的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承运人哪些情况可以不用赔偿
      承运人哪些情况可以不用赔偿(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


·借款时间和借条时间不一致有效吗?
      借款时间和借条时间不一致有效吗?有效的,借条的时间与借款时间可以不一样,在出具借条后,可以后期对借款进行处理,两者并不影响法律效力。借条,是表......


·欠银行3000利息本金多少月会被起诉?
      欠银行3000利息本金多少月会被起诉?一、欠银行3000利息本金多少月会被起诉?1、金额达不到信用卡诈骗罪的起刑点,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的起刑金额为......


·五险一金扣除比例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中,五险一金是许多职工的切身利益。不管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公司的职工,都很关心五险一金的发送情况。这和我们常说的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去哪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要比工伤认定的结果更为精确,最主要的是它将员工受伤的级别进行了分类,现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可以分为十个级别,不同的......


·一、劳动合同补办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吗?
      一、劳动合同补办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吗?劳动合同补办时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


·一、交通事故伤鉴定残三期费用大概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伤鉴定残三期费用大概是多少?交通事故伤鉴定残三期费用大概是300到600元左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根据不同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如果公司比较配合工伤事故的处理那对于员工来说是事倍功半的
      如果公司比较配合工伤事故的处理那对于员工来说是事倍功半的,尤其是如果工伤认定的这件事情是需要职工个人亲自来处理的话有些人就会显得特别的手足无......


·不少工程团队只注重建设速度却忽略了工程质量,以为这样子能够最
      不少工程团队只注重建设速度却忽略了工程质量,以为这样子能够最大限度的赚取利益。可是工程团队是有一笔保证金放在发包人手上,只有合理完成工程项目......


·一、驾驶证暂扣期间是否赔偿交强险?
      一、驾驶证暂扣期间是否赔偿交强险?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也会赔偿,因为这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后果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