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二、个人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婚前财产也不能转为共同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综上所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男女领取结婚证的时间点来划分,可以将夫妻财产分割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夫妻结婚之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往往都是按照共同财产对待处理。不过若是一方的特有财产,若上文中提到的几种财产,虽然是在结婚之后取得,但也不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城区发展建设的需要,重庆市政府有权将当地的破旧城区拆除,再新建,这无疑会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为了使这......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原始股非法集资是什么?
      社会科技发展的同时,诈骗团伙也作出了更高明的诈骗手段,通过利用他人的赚钱心理,以非法集资的手段非法吸取他人资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法律必定给......


·客户欠钱不还20年了怎么办?
      客户欠钱不还20年了怎么办?客户欠钱不还20年了此时只能直接要求对方还钱,收集到能够证明对方承认还款的相关证据之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债权。这......


·名称权的权利包含哪些
      依法决定自己的名称;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依法改变自已的名称。但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人变更名称的,还必须进行公告,否则造成他人损失应......


·婚前的租赁住房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离婚之后再买房算不算首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


·违反高消费限制令是怎样规定的
      违反高消费限制令是怎样规定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适用《民事诉......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将原公司章程中涉及到股权变更的内容删除,把变更后的股权分配情况写进去,就是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然后打印出来,股东......


·一方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其实也就是单方起诉离婚,按照法律的规定这样是可以的,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那此时,一方诉讼离婚程序......


·审查起诉故意伤害罪多久上法庭?
      审查起诉故意伤害罪多久上法庭?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公安......


·单位有职务作品署名权吗?
      一、单位有职务作品署名权吗?单位有职务作品署名权的。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