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具法律意识的现代男女,开始用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协议来管理婚前、婚后的财产问题。未婚夫妻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其必要性:1、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申请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对婚姻双方的各自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得到保护。2、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以保护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的公证行为是婚姻当事人通过婚前协议对婚后的落实,从而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结婚的确不是为了离婚,但谁也不能保证今后漫长的岁月里不会发生变化,与其逃避它,不如认可它。3、避免了更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高度开放和自由,现代人爱情的物欲化,导致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从而又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然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财产的增多,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以及财产的数量等较之以往都发生了转变,呈现出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多、投资经营性财产所占比例增大的趋势,尤其在结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这类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相当难以理顺,分割困难,有许多夫妻即使在法院判定后,依然纠纷不断。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4、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
  二、如何申办婚前财产公证
  
  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3、提交公证申请表后,公证员将会受理该公证。公证员会向当事人询问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等问题,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同时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谈话结束后,当事人需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最后,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双方当事人需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至此履行完毕。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因此未婚男女在实际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其实还是很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民事诉讼精神病鉴定的流程主要是什么
      精神病群体在感知,思维,甚至行为等方面都是有着不同程度的障碍的,所以自身有的时候就容易做出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侵害别人的违法行为。但相应的民......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我们社会生活稳定的首要前提是,治安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对于那些实施了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是会受到比较严重的处罚,......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


·一、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一、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


·国家的各个省市对于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方式
      国家的各个省市对于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方式,最明显的就是体现在了社保上,那么如果涉及到社保补缴的流程的话,河南省郑州市的补缴流......


·企业并购与整合的注意事项
      企业并购与整合的注意事项企业并购与整合1、要制定清晰的规划和战略:并购规划是企业并购整合的基础,并且指导所有战术决策的制定。虽然这个过程会......


·随着车流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一起交通事故毁掉的可能
      随着车流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一起交通事故毁掉的可能就是好几个幸福的家庭,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醉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更是大大增加......


·被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
      被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在写起诉状要清晰明了,要注意书写规范,写......


·过继手续怎么办理?收养人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在民间自己没有孩子或者是自己孩子生育的多就可能会涉及到过继的情况,这也就是法律上说的收养或者是送养的的情况,那么对于过继手续怎么办理?相信很......


·团伙作案有人上诉我要怎么办
      按照法院的审判结果服刑。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控方没有异议,共同犯罪案件中,一个被告上诉,二审法院对所有的被告都不能加重刑罚。不加重的含义......


·离婚后监护人处置财产登记机构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监护人处置财产登记机构的规定有哪些?1、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