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实践中,不管是什么?

实践中,不管是什么合同都可能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其中,仓储合同也不例外。那么,在仓储合同中违约了要如何处理呢?此外,您要知道的是,在法律上,不是违约就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您还看看自己是否存在免责的情况,那如果有的话,您应该如何免除自己在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仓储合同中违约了要如何处理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存在仓储违约行为时所应该依照法律或者双方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
  
  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
  
  所谓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如仓储物的更换、补足数量等等。
  
  二、如何免除仓储合同违约责任
  
  免除民事责任,是指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时,由于有不可归责于违约方的事由,法律规定违约方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仓储合同订立后,如果客观上发生了某些情况阻碍了当事人履行仓储合同义务,这些情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就可以依法免除。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前者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冰雹和洪水侵袭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因不可抗力造成仓储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签订后因出现不可抗力的时间不同,会有几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当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再要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义务已无任何可能性时,可以全部免除当事人的履行义务;不可抗力的出现只对合同的部分履行带来影响,在此情况下只能免除不能履行部分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的出现只是对合同的履行暂时产生影响,等不可抗力的情势消失后,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
  
  2、仓储物自然特性。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由于储存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造成货物损失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如原我国内贸部发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中规定,一般粮食保管自然损耗率(即损耗量占入库量的百分比)为:保管时间在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0%;保管时间在半年以上至1年的,不超过 0.15%;保管时间在1年以上直至出库,累计不超过0.20%。因此在此范围内的损耗属于合理损耗,保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存货人的过失。
  
  由于存货人的原因造成仓储物的损害,如包装不符合约定、未提供准确的验收资料、隐瞒和夹带、存货人的错误指示和说明等,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约定的免责。
  
  基于当事人的利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免责事项,对负责事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互相赔偿责任。如约定货物入库时不验收重量,则保管人不承担重量短少的赔偿责任;约定不检验货物内容质量的,保管人不承担非作业保管不当的内容变质损坏责任。
  
  违约责任往往以弥补对方的损失为原则,违约方需对对方的损失,包括直接造成的损失和合理预见的利益损失给予弥补。通过法定的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增加违约成本,弥补被违约方的损失,减少违约的发生,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合作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作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


·国家标准工资星期天加班的算法是什么?
      国家标准工资星期天加班的算法是什么?星期天加班应当支付200%的工资,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


·认定构成非法集资的要件有哪些?
      从媒体近几年报道的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情况来看,犯罪人往往打着高额回报的存款、理财产品、保险、基金投资等合法旗号,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


·办理遗嘱公证大概需要多少钱?
      办理遗嘱公证大概需要多少钱?(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遗嘱公......


·抵押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抵押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


·国家赔偿的标准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一、国家赔偿标准中间接损失是否赔偿?国家赔偿中间接损失不给予赔偿,只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在我国各地都是非常重要的人防应急内容,这项工作对于政府各部门来说具有重要的责任,而我国的面积广,......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对于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离婚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法院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首先要遵循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还太小无法判断那么就会已经双......


·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
      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认定方法:依据股东名册的记录认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股份数,是向公司主张股权的要件,被记载的人没有必要向公......


·财务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财务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财务合同管理制度(试行)为了规范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环节,保证各项财务活动、财务结算依法、有序的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