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员工因为工伤或者生病需要提出暂时停止工作或减少工作的

如果员工因为工伤或者生病需要提出暂时停止工作或减少工作的,单位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那么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什么呢?我们今天就来看看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 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 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4、 鉴定回避: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
  (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5、 鉴定结论(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 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鉴定委员会宣 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 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阅读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即首先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伤认定书,工伤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之后等待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结论后再按照规定送给单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交通事故和交通意外有区别吗?
      一、交通事故和交通意外有区别吗?当然有,从法律上来讲,交通事故抄是过失、过错的结果;意外事故是无过错和过失的结果,善后是有本质差异的。意外事故......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是永久使用的分住宅、商业、工业等用途的不同期限也不一样。不过使用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只......


·怀孕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怀孕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一、怀孕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


·什么的行为才算绑架罪
      绑架的行为具体是指:其一、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其二、行为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什么?一、代位权行使方式的限制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


·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2023
      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


·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农村土地需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经济补偿,每个省市相关标准都不大一样。那么福建省龙岩......


·根据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诉状在哪里拿?
      根据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诉状在哪里拿?起诉状是由法院送达给当事人的。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起诉(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


·保险理赔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
      保险理赔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一、保险理赔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公司等的医疗保险理赔申请,应该有专门的表格文件,找他们索取后填写即可。......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虽然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在本质上仍属于债权,不论担保物权还是债权都应受到时间的限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的形式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合同法》、《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可分为自愿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强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