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塬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GA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证明;
  
  (7)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的,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尚未结婚的证明;
  
  (8)全家合影照、单人照各一张(2寸);
  
  (9)收养人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证明。
  
  三、收养孩子条件有哪些?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A、丧失父母的孤儿;
  
  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C、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年满30周岁。(夫妻双方)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需要遵守申请→审查→登记的流程,为了保障收养的孩子能健康的成长,收养信息一般都是严格保密的。若被收养人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将不能被收养。收养关系在确定之后,养父母与子女就抚养关系达成一致之后,可以解除该抚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刑罚的主刑包括哪些?
      刑罚也就是刑事处罚的简称,其中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我们知道附加刑包括了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刑罚的主刑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


·劳动者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同
      劳动者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同时保障公司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双方的违约责任有具体的约定。那么,公司劳动合同......


·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财产怎么分
      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财产怎么分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


·开庭前必须准备答辩状吗?
      开庭前必须准备答辩状吗?开庭前必须准备答辩状,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


·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一、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一)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的,该机动车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并处以投......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一)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


·离职补偿金算年终奖吗
      不算。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


·自白任意规则应用条件是什么?
      自白任意规则应有条件是什么?自白任意性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会遇到转让或者法人变更的情况。当我们公司法人变更后,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


·举报信开设赌场,需要怎样判罚
      一、举报信开设赌场,需要怎样判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判决撤销缓刑的事由有哪些情形?
      判决撤销缓刑的事由有哪些情形?(1)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