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挪用公款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说到挪用公款罪,您要注意区分一下,这与挪用资金罪是不一样的。虽然这二者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但单从这个犯罪主体上来说,法律方面的要求就不同。而我国除了《刑法》中对挪用公款犯罪做出了规定外,也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那么挪用公款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七十二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号)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第四条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第五条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第六条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各位有需要的话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之后,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能按照刑事犯罪来进行处罚的,这点还请您能够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工伤医疗纠纷起诉时限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医疗纠纷起诉时限规定是怎样的一、工伤医疗纠纷起诉时限规定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我国《民法通......


·婚内出轨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
      婚内出轨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夫妻双方都具有平等的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时候就应权衡两方看谁更有能力来抚养双方的子女,从经济基础条件、居住......


·商业秘密由什么部门来鉴定
      商业秘密由什么部门来鉴定一、商业秘密由什么部门来鉴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是不需要鉴定的,所以没有鉴定机构。但国家科委......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一、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判决后一年时间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一年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就......


·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有补偿金吗
      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有补偿金吗?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的有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醉驾可以考公务员吗
      醉驾可以考公务员吗?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会留下犯罪记录。各种犯罪记录都会对各种出国签证有影响,尤其是醉酒驾车的记录对于即将应聘公务员和已经成为......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是怎么规定的?转位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2、继承的内容不同。3、继承人......


·小产权房原房主可以收回吗
      可以。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权的房子......


·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
      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


·行政征收合同诉状附带民事起诉可以吗?
      行政征收合同诉状附带民事起诉可以吗?可以,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判被吿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生育后多久内报销 ?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生育后多久内报销?一、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生育后多久内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