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贪污受贿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也就是时候此时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我国法律中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立案、量刑等规定的都一样,那究竟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根据关于贪污受贿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虽然其中只是修改了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但其实我国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也是与贪污罪一样的,因此修改了贪污罪的量刑标准,自然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也是会随着变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交通事故复核的内容有哪些
      公安交警大队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总是避免不了要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要是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


·酒驾怎么处理初犯
      行为人酒驾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


·哪些人是不能作证人的
      哪些人是不能作证人的一、哪些人是不能作证人的下列人员不能作证人: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二)安置补......


·工伤赔偿可以税前扣除吗?
      工伤赔偿可以税前扣除吗由于对于企业职工工伤药费及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未作出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处理也有不同。实践操作中,也引发了不少......


·新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避免因财产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在自愿协商之后对财产归属、分割等作出约定,并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这个夫妻财产分......


·交通事故追尾的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追尾的责任如何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


·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
      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1、根据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


·收取公务员服务期违约金是合理的吗?
      收取公务员服务期违约金是合理的吗?收取公务员服务期违约金是不合理的。没满服期也可以辞职,也没有补偿,不过辞职后5年内不得再考公务员,且诚信档案......


·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是否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产......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