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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而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关系,就是收养关系,虽然双方并不是有着血缘关系的至亲,但是在整个子女的成长过程中,一直和收养家庭保持一种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养父索要抚养费,养子女是否应该支付?
  是否支付,分以下两种情况:
  1.只要建立了正式的收养关系,养父就有问养子女要赡养费的权利。2.如果养父要问养子女要的,是养大他的抚养费,不能支付,但除非解除抚养关系时可以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同时,法律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赡养问题:如果通过合法途径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所以,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消除,就没有义务赡养你曾经的养父;养子女可以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
  养父索要抚养费问题,摆在法律的桌面上就是一个是非问题;但是如果放在道德的框架里看就是一个情感问题。无论亲生与否,养父(母)都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和责任。都说“百善孝为先”,希望天下的父母都能和子女和睦相处,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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