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招商法律法规涉及到的内容有哪些

招商是很多地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这也是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很多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外出招商,希望能够引进一些新的企业,为了规范招商行为,国家出台了招商法律法规,让招商有法可依,但是具体的招商法规有哪些,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招商法律法规涉及到的内容有哪些目前举国上下,各级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都很重视,把它作为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方,制订了多项优惠政策,投资方为了利益的最大化,也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政府和投资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断地讨价还价,直到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后,才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因此,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政府是普通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就性质而言招商引资应当是民事行为而不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招商引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符合《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规定,产生纠纷要依照《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招商引资合同签订后,所招项目均以企业法人的形式进行实施,政府一般不是投资合作方,因此政府不应介入成为项目建设合同的当事人,而应当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合同的主体。比如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应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增资扩股的企业原有的投资者与增资者是合同的当事人;企业转让股权的,股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合同的当事人。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方,制订了大量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但要注意这些优惠政策的制订要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投资方与政府权利、义务。双方在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要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政府承诺给投资方的优惠政策要量力而行,不能为了招商而招商,要考虑招商引资成本与效益对等,不能为投资方提供“超国民待遇”,也不能在合同中设定不切实际的承诺,更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招商引资。政府在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主要在土地和税收两个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大都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问题。《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二、土地条款存在的法律问题(1)土地征收、征用的约定不恰当,甚至违反法律部分招商引资合同在项目用地条款中,直接约定由项目投资方进行土地收购,违反了法律关于土地征收征用主体的规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都要按法定程序,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政府部门以国家名义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给用地单位使用。因此,征用土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即政府代行。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由投资方直接收购农村集体土地,违反了法律规定。(2)土地出让价格违反相关规定招商引资合同中涉及的土地出让价格不统一,有些甚至违反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格的规定。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土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如果低于最低价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3)经营性土地出让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不得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四种。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以租代征”现象大量存在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等法律规定,在规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当前,由于国家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导致“以租代征”却在各地竞相“上演”,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有些招商引资合同政府向投资方保证能够顺利地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并且约定了土地的租赁价格。由于“以租代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加之政府无权强制农民出租农村集体土地、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价格,因此一旦农民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政府将难以向投资方兑现其承诺,只能向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针对您的疑问,本站我们介绍了招商法律法规的内容,明确法律规定可以说是为招商提供了便利,方便了您招商。有了确切的招商法律规定,对参与引进的企业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您可以有法律的支持,也有利于企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您也要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网络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第一,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在消费者“要求”的前提下,经营者才有告知义务。而在网络中,消费者极度欠缺相关信息,可能根本无从得知该从哪些方面提......


·并购基金的盈利模式是什么?
      并购基金的盈利模式是什么?一、是“资本重置”获利。并购基金可以通过资本注入降低企业负债,即实现资产负债表的重置,或叫资本结构调整。去年中国钢......


·夫妻婚后买房离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后买房离婚后算共同财产吗第...


·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繁荣,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故而私家车等类型的车辆数量急剧增加,由于很多驾驶员不按照遵守交通规则,故而交通......


·撞到电瓶车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撞到电瓶车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公司怎么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
      公司怎么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一、公司怎么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可以通过工伤认定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单位是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通知书,由劳......


·离婚无房户能申请安置房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安置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


·工伤死亡赔偿待遇都有哪些?
      工伤死亡赔偿待遇都有哪些一、工伤死亡赔偿待遇都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


·申请执行案件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执行案件的费用是多少一、申请执行案件的费用是多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


·著作权纠纷的调解
      著作权法原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现规定为“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的协助下,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