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协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虽未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可以持有少于25%的股份;但该通知中的第三条规定,是允许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只是该公司不享受税收优惠等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但作为上位法及新法,其并未强制要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持有不少于25%的股份。
  
  《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复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外资股东持股比例无须一定要达到25%。
  
  二、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是主要的设立形式
  
  若要上国内主板,企业应该有三年的连续盈利记录,如果新设股份公司,则需要三年后才能上市,而将已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业绩则可以连续计算,因此,变更设立应是目前外资企业上市所采取的主要改制方式。因涉及到连续计算问题,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应为整体变更,即整体改制的形式,由一个规范的企业法人变更组织形态,原企业法人的业务、资产、人员等经营要素要整体进入股份公司,不进行任何剥离。
  
  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还有一个严格的条件,即原外商投资企业应有最近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原企业的投资者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共同签定设立股份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外经贸部审批。变更登记为股份公司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转由股份公司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者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承诺的义务,应列入发起人协议及章程,同样适用所设立的股份公司。
  
  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要注意不能如内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国内的自然人不可以作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外籍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这也许会影响到外资企业上市的员工持股安排。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而拟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假设总股本为4亿元人民币以下)在首次发行时至少发行25%的流通股,这就要求外商投资的股份公司在设立时,外资比例应至少不低于33.4%。但根据对外经贸部后来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在上市发行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这就表示外资在设立股份公司时,外资股份比例超过25%就可以了。若公开发行后,外资比例低于25%,则需要在对外经贸部履行变更手续,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这相当于填补了外资比例在25%以下的企业法规的空白,尽管以往实际上都已经是这样操作的。
  
  对于外资股权比例的上限,一般来说,外资单个持股或关联出资合并持股占拟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80%。
  
  五、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
  
  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程序
  
  发起人达成设立公司协议后,可共同委托一发起人(变更设立的为原企业的董事会)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具体程序是先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审查同意后,由政府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由对外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由此可以知道,外商投资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等等25%,否则,就是一种违法性等等行为,此时,不管是否给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店面倒闭后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店面倒闭后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1、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


·怎么才能起诉离婚手续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只进行普通的分割财产,判定子女归属,这类离婚情况只需要协议离婚。若是另一方有婚外情、家暴等过错行为,或是转移财产,损害了其中一方......


·一、交通事故死亡家庭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家庭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


·医疗责任事故由谁负责鉴定 医疗责任事故大家都听过很多吧,医
      医疗责任事故由谁负责鉴定医疗责任事故您都听过很多吧,医疗责任事故是由于医护人员的过错而导致的,很多时候都会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严重的甚至还......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后果
      合同在签订后,由于一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最后导致合同的终止,都是很正常的,而这对于合同之一的委托合同也不能例外。但是针对不同类......


·土地使用金一次性,及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金一次性,及计算方法?国家为了土地能够有更好的利益,便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到市场中去,通过市场的作用,更好的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国家在......


·立遗嘱要公证吗?
      立遗嘱要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


·离婚不分少分财产情况有哪些?
      离婚不分少分财产情况有哪些?一、离婚不分少分财产情况有哪些?离婚不分少分财产情况有分割财产的过程当中,夫妻当中的任何一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要件主要包括有哪些?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要件主要包括有哪些?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要件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员工在给用人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里面会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等......


·盗窃罪的犯罪预备手段都有哪些?
      一、盗窃罪的犯罪预备手段都有哪些?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