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婚姻法 父母首付的房产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 父母首付的房产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夫妻另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
  
  总而言之,购房的资金是一个大数目,不管是父母出资也好,个人出资贷款也好,都是要慎重,在如果涉及到第2人或者父母应该立一个协议或者字据,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纠纷,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因为父母只是帮助子女出了首付,结婚以后剩余的贷款部分仍然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所以在房产的归属问题上,其实父母和夫妻之间都对房子有处置的权利。可如果父母在出首付的时候就明确的表示了房子赠与了夫妻双方,那在房产的分割上就和父母没有任何关系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登记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么?
      一、登记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么?登记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
      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但是一般来说,若鉴定......


·农村的父母土地怎么继承
      农村的父母土地怎么继承首先,农民只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不存在子女继承土地的问题,应该是继承土地的使用权问题......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时,交易数量也不断增加,作为一般老百姓家庭中最重要、价值最大的资产,购房者在购买......


·同桌的酒友和同车人何种情况下担责?
      同桌的酒友和同车人何种情况下担责?1、强迫性劝酒,或在对方已告知自己要开车,仍劝其喝酒;2、明知司机已喝酒,却没有彻底劝阻,“彻底劝阻是指得......


·承包合同自行终止的情形?
      承包合同自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承包合同自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


·刑事判决书(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8    (××××)×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需要办理二手房的过户,这样才能转移房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需要办理二手房的过户,这样才能转移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交易才能算真正完成了。而在进行过户的时候,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相应的......


·刑事诉讼法21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其实现在我国的刑事审判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案件是非常少的,因为简易程序主要是会给当事人的律师在辩护的时候造成一定的困难,可是某些情况比较特殊的案......


·劳动关系确立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关系确立的条件有哪些?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在房屋买卖,卖方需要交出房屋,买方需要支付交款,之后双方需要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在办理完这些事项后,房屋的受让方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