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诉讼法规定扣押物品条款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一种严厉的法律规范,轻则涉及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权,重则涉及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因此,公安人员和相关部门在审理刑事诉讼相关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获得及保护。在发现证据之后,依法扣押。那么,刑事诉讼法规定扣押物品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扣押。关于扣押物证、书证的具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清单上应当写明扣押物品、文件的名称、规格、特征、数量、质量、时间、地点以及文件的名称、编号等,并有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在特殊情况下,持有人无法到场的,可以由其亲属签名或者盖章。清单不得涂改,凡是必须更正的,应当有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或者重新开列清单。
  
  对扣押物证、书证规定严格的手续,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另一方面更有利于保证物证、书证的证明力,真正起到经核实后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作用。比如,侦查人员在搜查中发现毒品并予以扣押,当场开列的清单记明了有关事项并有侦查人员、被搜查人和在场群众见证人在上面签名或者盖章,就可以证明该毒品从何时、何处搜出,从而证明被扣押毒品持有人非法持有毒品或者贩卖毒品的行为。如果没有上述清单并经有效签名盖章,就很难说明毒品的来源,不能起到证明犯罪的作用。因此,严格遵守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可以防止办案中发生栽赃陷害等情况,也可以防止公民合法财产权利无故受到侵害。
  
  对于扣押的物证、书证要妥善保管。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首先要做好登记,然后分别情况入卷,予以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损毁。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应当归入案卷;不能直接入卷的,应当拍照,将照片附卷,原物品、文件予以封存;对容易损坏的物证、书证,还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绘图等方法加以固定和保全。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毁坏、使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证。
  
  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扣押物证、书证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力,通常情况下,往往是与勘验、搜查一起进行的,因此,只有公安、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才能扣押物证、书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而且,侦查人员在执行侦查
  
  根据以上刑事诉讼法扣押证物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扣押证物时,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对于需要扣押的物品或者是文件,必须在现场就点清,且需要做一式两份的清单,该一旦制作完毕,则不得再行更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三条 ?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人员及检察院在收集和扣押证据时,要严格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执法,按照流程进行扣押。希望上述材料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进一步疑问,可以咨询本站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在淄博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


·年终奖计税是依据什么计算的
      又到了年终岁尾,各个单位企业都开始进行总结表彰,您的年终奖什么时候到手?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是各个财务和员工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同的......


·法院判决离婚房产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将房子出售?
      法院对于您来说应该都不陌生,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想,许多事项都需要用到法院。您都知道的是,如果离婚财产协商不成的,将会有法院进行判决,......


·遗嘱没有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没有公证有法律效力吗?一些老人在病重期间,往往会立下一个遗嘱,将财产分割等事项写清楚。等老人去世后,遗嘱的继承人就应该按照遗嘱的内容处理......


·立案侦查公民需要花钱吗?
      立案侦查公民需要花钱吗?一、立案侦查公民需要花钱吗?立案侦查公民是不需要花钱的,派出所不管是处理行政违法案件还是刑事违法案件都不允许收费......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


·拒绝笔迹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拒绝笔迹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拒绝笔迹鉴定,一般是笔迹不适合案件的进一步,或者对案件的发展没有帮助。二、被鉴定人拒不配合重新鉴定的原因1、客观因......


·一、深圳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
      一、深圳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


·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一、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一、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但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