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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立案后二十多天见传正常不?

离婚诉讼立案后二十多天见传正常不?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般来说是在5日内,法院的做法一般是将传票、送达回证与起诉书副本等材料一起发出给被告,而民诉法规定的起诉书副本送达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五日内。立案后根据承办案件法官时间不同,一般一个月左右开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况,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在第一次驳回后停6个月且分居的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在此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离。
  二、离婚诉讼到哪个法院提出?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分析了离婚诉讼立案后二十多天见传正常不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法院接到离婚诉讼书,决定立案的,会在七天内制作好传票,告知被告。像二十天多才看到传票的情况并不多,一般是由于某些因素耽误了。被告看到传票后,就应该按时出庭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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