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海加盟店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上海加盟店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般来看,连锁经营通常采用直营店和加盟店两种模式。不管这两种模式在运营管理、法律性质及员工劳动关系归属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认定与谁建立劳动关系,归根结底还是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劳动者到本案类似连锁经营企业工作时,应当查明企业的经营性质,明确用工主体,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存,以免出现类似本案中用人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进行加盟而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同时,员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综上所述,加盟是很多商家占领市场的一种手段,加盟店可以自主招人,没有书面合同的话,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上海加盟店劳动关系认定要根据三个标准,比如员工提供了实际劳动、拿到了相应报酬,并且双方具体主体资格。这里也提醒您,到加盟店打工,要向对方提出签订书面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顺序是怎样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与其他的继承方式相比具有双方义务的属性,继承人在取......


·协议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协议离婚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但是并不是所有夫妻都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如果准备办理协议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呢?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必......


·集资诈骗报案不受理怎么办,集资诈骗立案标准
      集资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企业的成立和运营过程中大多数都会采用集资的方式来获取资金,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集资进行诈骗活动,在获得钱款之后捐......


·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1、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


·介绍卖淫罪如何判刑处罚
      介绍卖淫罪如何判刑处罚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


·一、自主遗嘱怎么立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主遗嘱怎么立才具有法律效力?(1)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置他人财产,否则就属于无权处分;(2)遗嘱内容要明......


·没结婚证孩子抚养权该如何处理
      男女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下子女的一般是会被罚款,虽然此时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也是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因......


·非法行医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的处罚是怎样的一、非法行医的处罚是怎样的1、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夫妻离婚后财产归孩子么?
      夫妻离婚后财产归孩子么?1、夫妻离婚后财产并不归孩子所有,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


·关于价格欺诈执法主体的认定是怎样的?
      关于价格欺诈执法主体的认定是怎样的?关于价格欺诈执法主体的认定是根据《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市场价格管理部门,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没有具体金额。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