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细则是怎么样的?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细则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就是在城市或者说乡镇的行政区域的土地,政府可能因为要建设公共设施或者其他的项目需要征收土地,那么这部分原本的土地使用权人就可以得到政府一定的补偿,并且都是根据土地类型来赔偿的。那么国家最新征地补偿细则是怎么样的?
  
  一、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费用组成。
  
  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区片,并采取多种方法测算出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标准。它的构成包括“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变动情况,及时对辖区内集体土地区片划分、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和测算,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政府建立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制度。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征收的,不分地类,不分区片,对青苗和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标准,多不退,少不补,由所属街道建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征地项目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统筹调剂平衡。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物价局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制订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及具体补偿指导价,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需根据青苗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实际情况据实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管理,该部分资金不用于区域统筹平衡。
  
  第十四条 区政府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建设项目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在征地报批前,征地主体单位按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及其相应的征收土地面积,向区国土分局专户预存征地补偿款。
  
  第十五条 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 = 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区片内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多个征地区片的,按照相应的区片价补偿标准及其对应的征收土地面积分别计算。
  
  第十六条 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 = 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征收土地涉及使用撤组剩余国有土地的,其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标准计算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细则我们已经整理好了,那么关于征地的补偿,其实里面不是一成不变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的类型不同而给予不同的赔偿的。如果土地的地段在城市中心地带,那相比郊区肯定要高很多。如果说土地的面积比较大,那相应的赔偿自然也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寻滋事罪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寻滋事罪批捕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


·非法集资罪律师辩护收费是怎么样的?
      非法集资罪律师辩护收费是怎么样的?一、非法集资罪律师辩护收费是怎么样的?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受害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为......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的条件是什么?
      生活中有很多代理的实例,代理在民法中是及其普遍的,如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


·年终奖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


·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一、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1、赠与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40年么?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40年么?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


·食药监行政处罚决定书多长时间内送给当事人
      食药监行政处罚决定书多长时间内送给当事人?1、简易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当场给当事人的。2、一般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七日内送达给当事人的。具......


·公司法人董事长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公司法人董事长必须是同一个人吗?公司法人和董事长不一定是同一个人,《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由于企业制度不断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也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因为制度的改革带来的劳动合同......


·离婚老婆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老婆转移财产怎么办《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