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工程劳务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一、违章建筑的工程劳务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三是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工程劳务纠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该由工程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总而言之,违章建筑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建筑,自身如果再出现劳务纠纷,更加加大了案件的复杂性,在此基础之上还要判断违章建筑的工程劳务纠纷管辖地是哪个,就更为复杂,但是管辖地的选择对于当事人有利有弊,因此务必慎重选择。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十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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