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漯河市2023年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想必您对于拆迁这个问题并不陌生,说道拆迁我们首先就应该会想到补偿的问题,今天就跟您聊聊补偿的问题。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一直在更新的,那么现在已经更新到什么情况了呢?那么漯河市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读到了这心中应该对这个新的标准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了,新的标准显然更贴切我们您的利益。我们还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这确实符合我们您的利益,我们确实应当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漯河市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应该就是这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什么是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什么是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


·合同解除的异议期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有异议,但在约定的或法定三个月异议期经过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


·一、立遗嘱房产过户的手续是什么?
      一、立遗嘱房产过户的手续是什么?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1、房屋评估:首先......


·法院判缓刑加罚款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刑法当中对判处缓刑的条件规定的是非常的严格的,而且人民法院结合案件本身的性质,有的时候也不会轻易的就作出缓刑的这种决定的。但是,被判......


·农村离婚财产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就连相对传统的农村,离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夫妻双方处理离婚事情的时候,很容易在财产分配上发生纠纷。如果协商不......


·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有哪些
      不管是因为一方出轨还是家暴导致离婚,只要夫妻之间存在共同的财产,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作出分割才行,不然就不符合离婚的要求,自然也就不能结束......


·劳动法对缓刑人员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缓刑人员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动法对缓刑人员相关规定是一旦被判处缓刑的话,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他可能就会面临着开除公职的决定,当然这个前提......


·一、孙子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吗?
      一、孙子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吗?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孙......


·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债务怎么分割
      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债务怎么分割一、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债务怎么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是有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