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样进行车辆损失的鉴定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但是实际上,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那么,车主怎样进行车辆损失的鉴定,并据此主张车辆损失赔偿?车辆损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怎样进行车辆损失的鉴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二、车辆损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希望对您有帮助。很多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只主张了修理费赔偿,却没有索要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这事因为车主不知道怎么样证明车辆损失,更不知道如何证明该损失的大小、数额多少。如果阅读完本文之后,您还不能独自办理车辆损失鉴定申请事宜,可以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帮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被告要求笔迹鉴定应该在什么时间段内提出
      被告要求笔迹鉴定应该在什么时间段内提出一、被告要求笔迹鉴定应该在什么时间段内提出?被告要求笔迹鉴定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


·一、交通事故给了预付款可以取车吗?
      一、交通事故给了预付款可以取车吗?交通事故给了预付款也不一定可以取车,取车的时间要等交管部门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


·交通事故规定几日内处理?
      在全世界每过一秒就有不少交通事故在发生,在中国这个人口数量世界第一的国家里更是如此。在马路上随处可见行使的车辆,在经济发达的城市里更是无时无......


·死亡赔偿金父母该怎么分配?
      死亡赔偿金父母该怎么分配?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非正常事故死亡所得到得赔偿,这笔赔偿金是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赔偿给受害人家属或者亲戚等......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


·报了工伤保险有什么待遇?
      报了工伤保险有什么待遇?报了工伤保险有的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赔偿以及原来的工资福利的待遇。工伤保险工资待遇的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


·打架过多长时间内拘留就可以放出来?
      打架过多长时间内拘留就可以放出来?要构成轻伤以上才能定故意伤害罪,受刑法追究,才可能判刑.打人至轻微伤只够得上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
      水利工程是因为现在的人们都追求环保,也因为各种环境问题,所以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水就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所以水利工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那......


·民事诉讼公告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公告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限为60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