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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是否构成专利侵权,需要做出相应的认定,要是不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那此时也不能认定为侵犯专利权。而对于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其实法律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那究竟这方面是如何要求的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其他侵权行为
  
  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1、 过失假冒
  
  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2、 反向假冒
  
  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含4个方面: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一旦认定专利侵权,那么侵权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对专利权人做出赔偿。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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