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
  
  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部门(以下简称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的自主决定权。
  
  本意见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 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 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第五条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条 处罚机关按照第五条规定处以罚款,应当在违法建设行为改正后实施,不得仅处罚款而不监督改正。
  
  第七条 第四条规定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均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第八条 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对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依法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
  
  (三)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四)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第八条所称不能拆除的情形,是指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第十条 第八条所称没收实物,是指没收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
  
  第十一条 第八条所称违法收入,按照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计算;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 对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
  
  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三条 处罚机关按照第八条规定处以罚款,应当在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实物或者没收违法收入后实施,不得仅处罚款而不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第十四条 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应当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存续期间和违法行为得到纠正之日起两年内实施。
  
  二、处罚原则
  
  ①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依据、主体、职权、程序都必须是法定的);
  
  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③公开公正原则(公正就是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同性质、同情节的处罚要一视同仁;公开就是处罚的过程、依据、程序、结果都要公开);
  
  ④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原则,
  
  ⑤处罚救济原则(行政机关应告知受罚者如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⑥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违反或有意图违反城市规划条例的一部法规,其针对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其中,这类条例注重的是警告,因此在处罚之后重点在于责令改正,一些情节轻者可从轻处罚;而屡责不改者也将受到较重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他项权查询在哪里查询?
      他项权查询,根据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房产证抵押时,颁发他项权证,在房产局备注登记,如果是本人查询,应当拿着身份证,房产证到房屋管理局查询,......


·民事诉讼撤诉法条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撤诉法条都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撤诉法条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了关于申请撤回起诉的内容(一)《民事诉讼法》(1)......


·探视权诉讼书格式是什么
      探视权是指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可以享有定时去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法律规定,一方要求探视子女,另一方不得阻拦,要尽协助......


·侵犯知识产权罪司法解释
      侵犯知识产权罪司法解释当前,在实际生活中,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罪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与关注,其在诸多犯罪中的地位......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分值的规定是怎样的?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分值的规定是怎样的?分项工程是诸多建筑工程都会遇到的子工程,若子工程的质量都不能得到保障,那么整个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概......


·土地使用权有60年的吗?
      我们常说,土地归属于国家,百姓是只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如果一个房子盖建是需要土地使用证的,只有政府批准这块土地你可以使用了,才可以在这个地方进......


·网络诈骗如何维权最合适
      网络诈骗如何维权最合适财物被骗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在报案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受案后经过审查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符合立案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组织形式有哪些?
      在我国,对于公司有完善的法律明文规定,今天律图的小编和大家谈一下,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组织形式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目前为止有四种,分别......


·朋友圈内集资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
      朋友圈内集资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一、朋友圈内集资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称,“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


·建筑工程发包合同 定义 我国近几年的建筑事业逐渐发展,我们
      建筑工程发包合同定义我国近几年的建筑事业逐渐发展,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一栋栋的建立起来。我们知道,建筑就会牵扯到工程承包与发包......


·社保中断缴费了该怎么办
      社保补缴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有新单位的,提交资料给新单位,让新单位帮你进行补缴;二是没有单位个人补缴的,带好社保卡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进行补缴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