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常见刑事罪名的量刑起点的确定是什么?

中国古语“无规矩不成方圆”,发展到今天,人们生产生活方面也都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为了保障社会攻攻攻秩序稳定,人们安居乐业,法律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一旦违法乱纪,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常见刑事罪名的量刑起点的确定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三、强奸罪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四、非法拘禁罪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五、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六、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七、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 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八、抢夺罪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九、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敲诈勒索罪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十一、妨害公务罪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二、聚众斗殴罪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三、寻衅滋事罪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相信您已经对刑事罪名的量刑起点有了具体认知。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所触犯的翻绿规定,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认罪态度等等为参考,最终法院对违反犯罪分子进行审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自书遗嘱生效要件是什么?
      一、自书遗嘱生效要件是什么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


·哪些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哪些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


·在深圳小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在深圳小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在深圳小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在深圳小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驾驶机动......


·什么是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


·行政处罚滞纳金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行政处罚滞纳金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滞纳金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一)催告程序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交通肇事罪的如何处罚肇事者
      交通肇事罪的如何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根据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决
      根据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决,另一方当事人需要根据离婚证明上所规定的标准对子女给予抚养权的支付。对于子女抚养权的支付是一直至其成年之后的,但是在......


·欠钱不还还不起的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不起的人怎么办?欠钱不还还不起的人可以和对方私底下友好的协商,避免被对方起诉,之后要求分期进行还款。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


·辽宁司法鉴定需要多少时间
      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司法鉴定,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切实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当事人最关注......


·交了罚金能马上宣判吗
      不能。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一、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不一定会判刑。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