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侵权怎么办?
16.nj64.com 叶飞律师
在生活中,如果自己家里有亲人失踪的话,与该失踪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该人失踪,需注意的是不能由公民自己宣布自然人失踪,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者具有人身关系或者财产关系的人,因为如果不在法律上确定该人为失踪状态,很多关系都会变得不确定,让本站我们来告诉您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侵权怎么办?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侵权怎么办?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在法律上是一种类似代理人的地位。其代为管理的是失踪人财产。在失踪人财产代管过程中,既可能发生因财产代管人积极或消极行为使失踪人财产权益受损的状况,又可能出现因财产代管人管理不周,出现失踪人财产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此时,判断财产代管人是否应为此承担责任,则应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加以判断。首先,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在代管财产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损失时,应根据一般归责原则,由财产代管人自行承担责任。其次,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在无偿代管失踪人财产过程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但仍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损失时,应区分具体代管行为的类型作出不同处理。第一,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仅进行一般性保管造成损害时的处理。财产代管人保管失踪人财产不善造成失踪人财产受损时,应区分有偿或无偿情形处理。现实生活中,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实施代管行为一般是基于其与失踪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而非为了获得管理报酬。因此,大多数情况下,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行为都是无偿的、利他的、值得褒扬的行为。鉴于代管行为中最基本的就是无偿保管失踪人财产的行为,故从鼓励密切关系人担任代管人、切实维护失踪人财产权益和平衡失踪人与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之间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在财产代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失踪人财产受损的问题上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可考虑类推适用《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只要财产代管人能证明其在无偿保管失踪人财产过程中没有重大过失,就不对其保管失踪人财产不善造成的失踪人财产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反之,如果财产代管人不是无偿保管失踪人财产,则根据收益和风险相一致原则,即便财产代管人在保管过程中只有一般过失,也应对失踪人财产毁损、灭失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第二,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进行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造成损害时,则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所谓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乃通常合理人的注意,系一种客观化或类型化的过失标准,即行为人应具其所属职业(如医生、建筑师、律师、药品制造者)、某种社会活动的成员(如汽车驾驶人)或某年龄层(老人或未成年人)通常所具的智识能力。例如,甲下落不明失踪后,甲的财产代管人乙接手甲承包的出租车继续运营。某天,乙因疲劳驾驶,导致甲车在运营中撞上护栏,造成护栏和甲的汽车损失。此处乙的疲劳驾驶行为就违反了善意管理人注意义务,其所造成的甲的车辆损失及护栏损失均应由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乙的上述财产代管行为是无偿的,则在确定乙对甲车赔偿数额大小时,可考虑适当减轻其对甲的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在代管财产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由被侵权人为原告、以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当无疑义。但如果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在代管财产过程中侵害的是失踪人财产权益时,原告已不能是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应由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原告,以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作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之所以让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作为被告,是因为:一方面,失踪人所处的特定情势,已不可能公正、客观地担任失踪人的委托代理人;另一方面,失踪人也未必是未成年人,法律规定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故为方便诉讼,财产代管人在涉及失踪人的诉讼中是直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失踪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值得注意的是,当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在管理失踪人财产过程中既为失踪人增加了财产收益,又因其管理行为造成了失踪人财产损失时,从衡平双方利益、鼓励担任财产代管人角度出发,可以在失踪人财产代管人赔偿问题上考虑损益相抵原则的适用。所谓损益相抵,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它的法理依据有利益说和禁止得利说。禁止得利说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可以考虑采纳。这一学说认为,赔偿旨在填补损害,故赔偿应与损害大小一致,不可少也不能多,被害人不得因损害赔偿较损害事故发生前得到更多利益。因而,凡同一损害原因受有损害并受有利益,则其可主张的损害赔偿数额仅为损害与利益两者间的差额。利益大于或等于损害,则无损害可言,利益小于损害时,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则应扣除利益额。这样,既保护了失踪人的财产权利,相对于财产代管人来说也比较公平。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法院宣告公民失踪之后,经过三个月之后,该人就成了下落不明的人,但是该人失踪之后与死亡是不同的状态,死亡之后财产会发生继承,但是失踪之后财产是处于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的,这时候就必须设定一个财产代管人,而财产代管人有可能会侵犯失踪者的财产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
More>>
·追诉行贿罪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追诉行贿罪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一次行贿,以实施行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多次行贿,以最后一次行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追......
·抢劫罪中的胁迫手段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进行抢劫的过程中,一般要求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目的,这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构成此罪。但对于......
·一、男方不同意财产分配怎么办?
一、男方不同意财产分配怎么办?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去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资料和证件?
一、去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资料和证件?1、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
·起诉讨债前债权人有哪些
起诉讨债前债权人有哪些要注意的债权人在以各种和平的方式讨债无果时,就要考虑进行诉讼讨债,提起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了。在起诉讨债前债权人要做好诉前......
·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刑是几年起
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刑是几年起根据《刑法》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
·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认为是不能胜任工作,具体......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一、车祸工伤期间是否有误工费?
一、车祸工伤期间是否有误工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向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方式?
中国幅员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公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不能进行买卖,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如果公民想要购买......
·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