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
  
  依照中国《劳动合同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l8周岁的劳动者,其不同于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一般不满16周岁。法律明确禁止企业雇佣童工(从事体育等特招工种的除外).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和处罚管理职能:以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在该处罚力度上再责令限期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监护人,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 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由民政部门撤销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追究相关刑事法律责任。
  
  使用童工罚款
  
  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二、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首先需要向您介绍的是童工,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是未满16周岁的人,而未成年人工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除此之外,也给您介绍一下使用童工的具体行政罚款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发现民事主体,实施了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之后,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判处行政处罚,由此可以知......


·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吗?
      刑事诉讼过程中,其实罪犯可以争取一下缓刑,如果法官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宣判了缓刑的话,则此时暂时可以不用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不过会有一个具体的考......


·撤销权消灭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
      撤销权消灭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一、撤销权消灭的判决结果是怎么回事?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虽以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必要,但债权人撤销权非为诉讼法......


·一、社保没有满一年,补交社保可以买房子吗?
      一、社保没有满一年,补交社保可以买房子吗?不可以,如果一个地方需要有社保才可以买房,那么社保是需要连续缴纳的,需要社保买房的含义是需要......


·开发商逾期办证怎么办
      在购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会遇到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成了诸多购房者面临的一大难题。那么,开发商逾期......


·不批捕后应该怎么处理?
      一、不批捕后应该怎么处理?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


·中空玻璃购销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
      中空玻璃购销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一、中空玻璃购销合同的含义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


·企业融资的相关指标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相关指标有哪些?市场经济竞争激烈,很多企业为了扩大规模,不断投入资金对设备改造升级。企业资金不足的,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考......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


·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有哪些?一、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有哪些?侵犯公司肖像权的条件有三:一是未经权利人同意;二侵犯的对象是权利人的肖像;三是使......


·高空防坠物安全措施有哪些
      高空防坠物安全措施有哪些1、不主动抛物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