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劳动者就应该按照约定好的内容来工作。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令用工单位不满,那么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在法定条件下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工单位要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我们在本文就上述问题为您介绍如下。
  
  一、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用工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1、只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第一部分中第8、9、10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第一部分中第11、12、13、14条情形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是肯定的,法律赋予了用工单位一定的解除权。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而要是单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话,那么, 此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


·10级交通伤残能赔多少?
      10级交通伤残能赔多少?10级交通伤残能赔多少?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


·工伤认定费用谁出?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到了人身损害,而想要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的话,我们也知道在工作中的工伤是需要根据相关部分进行鉴定从而确定是否为工伤......


·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
      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偷税漏税需要社区举报吗?
      偷税漏税需要社区举报吗?偷税漏税需要社区举报吗?可以不用;个人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也可以上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


·离婚案件能否处理家庭共有财产
      离婚案件能否处理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案件不能处理家庭共有财产,只能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


·养老女婿是否能继承其父母遗产吗
      养老女婿是否能继承其父母遗产吗一、养老女婿是否能继承其父母遗产吗养老女婿,如果在配偶死亡后,继续赡养老人,老人死亡之后,在没有遗嘱指定他......


·醉驾网逃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醉驾网逃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


·盐城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盐城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盐城征地有自己的补偿标准,不同的省份不同的地区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况且征地补偿标准还有根据知道的土地类型来......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可获得赔偿吗?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可获得赔偿吗可以得到赔偿,在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明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


·口头购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购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