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遗嘱要有见证人

哪些遗嘱要有见证人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条所称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仅指在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遗嘱,并在继承法实施后遗嘱人死亡,其所立遗嘱虽稍有欠缺,但符合当时的法律要求,应确认该遗嘱合法有效。但在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即便稍有欠缺,也不能认定有效。
  
  遗嘱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如果因为遗嘱形式要件的欠缺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而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嘱人意愿的违背。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因此,公证遗嘱无需见证人,公证机关本身就能见证遗嘱。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录音遗嘱也需要见证人。
  
  5、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由此可见,口头遗嘱也需要见证人。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订立代书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威胁立遗嘱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8条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上述人员之所以不能作为见证人,是因为: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都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活动是受到限制的,不能参与比较复杂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义务,他们作为见证人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是因为他们与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他们在场,有可能影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立遗嘱人的自愿表达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由上述 人员出庭作证,很难保证他们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相信您现在对与遗嘱见证人有关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订立的遗嘱想要生效,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有些遗嘱因为形式问题需要见证人,因此对于见证人我们需要加以关注。而要是在这方需要帮助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北京加班新标准是什么?
      北京加班新标准是什么?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一、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最高法院虚假诉讼诈骗罪认定情形是什么
      虚假诉讼诈骗罪认定情形有哪些?通过制造假证据、隐瞒事实、制造虚假债权债务、恶意串通等手法,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欺骗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


·抢劫罪从犯怎么处罚,抢劫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就不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两个人共同犯抢劫罪,那么就会有主犯和从犯的区分,因为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是不一样的。那么抢劫罪......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有些人会把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然后收取的一定的押金。这个时候关于水电气费这些都是应该好好约定清楚的,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多半都是由......


·16岁未成年工使用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不得非法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未满16周岁被称为童工,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被称为未成年工,未成......


·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
      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一、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一)首先,杀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要处死刑、无期徒......


·据不少人反应,在买房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问题,而由于自身缺乏这
      据不少人反应,在买房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问题,而由于自身缺乏这方面的应对能力,经验也不是很足,因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但其实对于一些购房过......


·债务人欠钱不还人跑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人跑怎么办?欠款人跑了,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


·北京单位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致死单位如何赔偿?
      一般来说,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伤亡的则由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赔偿。但是会存在着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如果公司单位执行公司任务时,发生......


·我国规定夫妻财产几年后共有
      我国规定夫妻财产几年后共有只要结婚后就是共有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