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在离婚案件中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三、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其实夫妻关系破裂最主要的原因大多都是沟通不一致,产生分歧的时候比较多,离婚的时候往往面临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还有就是财产分割的问题,不仅仅是厦门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这个问题,其他的城市和地区也都会遇到这个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法院对重婚罪怎么定罪量刑?
      一、法院对重婚罪怎么定罪量刑?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


·违法强拆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地方需要拆除重建,很多地方的建筑需要拆,但也有很多人不愿意离开地方,不想搬离原来的地方,违法强拆的事情,在各地都有发生。......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类型?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类型?家庭暴力在国家上的定义广泛,包括对其他家庭成员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言语虐待以及性虐待。侮辱、手脚、冷暴力或者凌辱等等......


·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
      每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都会公布一些新的规定,这些规定有的是增加新的条例,有的则是改变以前的条款,接下来我们就额为您介绍一下4月刚刚公布的职务犯罪......


·一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一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劳动仲裁简易程序
      劳动仲裁简易程序我们在工作中都可能会遇到劳动纠纷的问题,很多人最后会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很多人却对劳动仲裁不够了解,劳动仲裁有规定的法律......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的优化
      为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规定》主要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范围。结合实际监管的需要,《规......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如何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


·一、交通事故全责不赔偿怎样起诉?
      一、交通事故全责不赔偿怎样起诉?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


·发生合同纠纷后有什么要注意的
      不管是买房合同也好,还是买车合同也罢,只要是涉及到双方当事人总会有纠纷的发生,因为双方的利益是对立的。很多人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诉讼就......


·不领结婚证可以生孩子吗?
      不领结婚证可以生孩子吗没有领结婚证,办了酒席也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有一天过不到一起了,法院是不受理为离婚案的。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