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二、标准制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茂名社会征收抚养费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生育部门有权利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是因为超生,行为人没有根据计划生育的政策实施生育的行为的一个处罚方式,一般根据超生的个数来认定缴纳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民在确定自己满足国家赔偿的情形之后,可以在按照规定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根据规定,诉讼必须按照流程提出,否则将不会被......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也没有说明书,而只有表明该外观......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


·申请刑事抗诉的所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刑事抗诉的所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


·目前做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可以完成?
      我们都知道上班的时候是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造成身体损害的的,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但是工伤也需要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属于伤残鉴定中的一种,那么它......


·离婚先确定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先确定抚养权是否可以?一、离婚先确定抚养权是否可以?离婚先确定抚养权是不可以的,因为离婚的时候首先是需要确定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法人吗
      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法人吗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


·一、酒驾跟醉驾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一、酒驾跟醉驾有什么区别是什么1、酒驾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行为人将会面临暂扣或吊......


·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债务债权关系是需要一些重要的依据来证明的,尤其现在很多人在借钱以后,百般推卸还款责任,破坏了债务债权关系。不过如果......


·离婚时房产归我但有按揭未过户怎么办?
      离婚时房产归我但有按揭未过户怎么办?一、离婚时房产归我但有按揭未过户怎么办?离婚时房产归夫妻任何一方但有按揭未过户可以在还清贷款之后办理过......


·山西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规定了什么?
      山西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规定了什么?山西的农民在面对政府要求征收土地的时候就会开始考虑到自己土地能够得到多少补偿的问题,为了让农民和政府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