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文已经详细为您说明。若在二婚的关系未进行合法登记后,其分割财产的具体情况应当另行看待。同时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前也应当进行慎重考虑,离婚的代价是惨重的,若只是双方感情用事二离婚,将会对双方造成巨大的损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现在卖淫第二次被抓最高处罚是多少?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传染性疾病,我国严禁卖淫嫖娼......


·借条下方的日期写错了怎么办?
      借条下方的日期写错了怎么办?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


·商品房买卖中定购书的问题是什么?
      在商品房的销售订单:(1)订单的概念的商业房屋的购买订单商业房子也指的是订阅文档是指合同文档由双方签署的商业房子再签订正式销售合同。(2)商品房订......


·丧葬费遗嘱公证可以办理吗?
      丧葬费遗嘱公证可以办理吗丧葬费不可以立遗嘱,因为这不是死者的财产,因此无权对该财产做处理,但其他的例如存折、房屋等属于老人财产的是可以立遗......


·死者的遗产按法律怎么分配
      死者的遗产按法律怎么分配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


·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
      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债权债务明细表能有效的反应企事业单位在某一时期内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完整的反应相关信息是债权债务明细表......


·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


·水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水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水产品购销合同第一条品种和数量1、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起诉离婚两次女方不离咋办
      婚姻纠纷案件是民事审判中常见的案件形式之一。婚姻纠纷无外乎两种:一是双方没有就离婚不离婚达成合意,而是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未达成合意。......


·加班费是怎样计算的
      加班费是怎样计算的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


·退休要符合什么条件
      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退休的。退休之后,就不在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要是被单位返聘回来上班的,建议的也仅仅是劳务关系。但,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