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人资格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可能也正是因为公司法人不是自然人,所以很多人都会觉得法人制度是一种比较架空的、抽象性的概念,可近代和科学的经济发展是需要有相对健全的公司法人制度的。在创办自己的公司法人之前首先要知道公司法人资格取得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就是包括有一定的财产经费,经营的场所和名称以及其他的条件。
  
  
  公司法人资格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2] ,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能够提供经费来源。这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 否则,法人无法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指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应与法人的性质、规模等相适应。中国一些法律法规对有关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要求作了规定。如《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法人具备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应具备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组成、适用等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企业的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适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可见,企业名称不是可随便确定而使用的。作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非企业法人的名称,应与其活动范围、活动内容等相适应。这类非企业法人的名称,有的是国家直接命名而无须工商登记,如国家机关法人名称;有的则应根据活动性质命名,并依法进行登记,如社会团体法人依法由民政部门登记。总之,每一个法人都应有自己的名称。
  
  
  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依法由法人组织机构来完成,每一个法人都应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的组织机构依法应由三部分组成: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三部机构有机的构成公司法人的组织机构,代表公司进行相应的活动。如果没有组织机构,就不能够成为法人。
  
  
  法人应有自己的场所。作为法人的场所,可以是自己所有的,也可以是租赁他人的。法人的场所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民法通则》规定自己的场所是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是为了交易安全和便于国家主管机关监督。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通过我们对公司法人资格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的这个问题的详细解释以后,现阶段在我国内地成立公司法人主要就是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企业的经营范围、方式和注册资金以及名称等都必须要依法登记的,但又随着我国公司法的健全,未来法人资格成立的条件也有可能会越来越完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泼硫酸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
      泼硫酸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对人泼硫酸致人毁容已经造成严重残疾,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况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资产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资产怎么办?欠钱不还,并且财产转移的,要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


·诈骗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诈骗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怎样的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


·法院支持什么情况下离婚分居
      有的夫妻是通过分居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当然,此时一般也是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严格来讲,法院支持什么情况下离婚分居呢?也就是说符合哪些情形......


·犯罪分子的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分子的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广州租售同权的租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广州租售同权的租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


·怎样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怎样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婚先孕孩子归谁抚养权
      未婚先孕孩子归谁抚养权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


·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几种?
      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几种?现在很多企业都和国外企业有生意往来,发生合同纠纷,贸易纠纷的话,涉及到货物运输方面的,要向当地海事法院提出诉讼。目......


·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如何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如何处理?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会被撤销假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


·质权不允许占有改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质权不允许占有改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