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该怎样解除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一般是因为婚姻不具备法定的要件,从而导致了婚姻无效。对于无效婚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或者厉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解除。那具体说来,该怎样解除无效婚姻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解除无效婚姻
   1、进行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通过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想要解除无效婚姻的,首先申请人要具有一定的资格,换言之,不是任何一个不相干的人都是可以申请解除无效婚姻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一般是通过法院来解除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被解除之后,对共同生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生育的子女都是需要做出相应的处理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三证合一后股权转让管理是怎样的
      三证合一后股权转让管理是怎样的一、三证合一后股权转让股权管理为切实降低企业注册要求和简化流程,市政府《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申请仲裁吗?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申请仲裁吗?员工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一、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效力待定的合同】无......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如果和医疗机构产生纠纷,并且不愿意同医疗机构进行和解的,这是要解决纠纷唯一比较好的方......


·企业转让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吗?
      企业转让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吗?一、企业转让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吗?1、转让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征......


·惩罚性关税是什么意思呢?
      在任何国家,关税都是其重要的税种,其中有一种特殊的是惩罚性关税。如果我们对财经新闻比较关注的话,偶尔会看到一些国家向我国征收惩罚性关税的报道......


·对于庭前调解要准备什么?
      对于庭前调解要准备什么?庭前调解需要准备的有:双方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交的证据文件、答辩词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回转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回转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回转是什么意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


·单位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单位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


·车险理赔流程技巧有哪些
      车险理赔流程技巧有哪些一、车险理赔流程技巧车险理赔技巧一:出险后应及时保护现场有时候车辆碰撞后,有些车主担心交通堵塞,在未能标明事故现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