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证没过户的情况有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现阶段,我们国家是实行的土地国有制制度,那么企业和个人申请使用土地时,也要按照规定及时的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没过户的情况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如果土地是集体土地或者是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况都不会过户。一、土地使用证没过户的情况情况一,土地是集体土地,就是农村的房屋,土地是宅基地证,绿色土地证的那种。如果是这种情况,是不能过户。情况二,历史遗留问题,就是以前开发商有大的土地证,没有把大土地证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单独土地,但是有房产证。还有一些开发商没有缴足费用而没有办理土地证,但是也是每一户都有房产证。这种情况,房产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要到国土部门出证明,证明没有土地证,或者复印大国土证到房管部门。情况三,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就是还是属于政府的,有大土地证,没有把大土地证分割到每一户,但是有房产证。这种情况房产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也要到国土部门出证明。二、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的各项规定都在保障着公民的权益,那么因为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管理,企业和个人在上交了土地使用税后,为了明确土地的归属权,都会办理相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在后续发生了土地转让,我们也要将土地的使用证进行变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海安县因公共利益、城乡建设需要,故征用土地。一提到征用土地,我们就会联想到补偿问题。政府征地通过补偿的方式来避......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一、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交强险会给予赔偿;交强险的法律性质与商业险不同。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


·专利许可合同变更应该怎么填写
      如果你拥有一项专利权的话,那么你是有权利对属于自己的专利进行处理的,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范围允许之内,当然如果第三方对你这个专利感兴......


·个人作品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
      个人作品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


·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离婚手续
      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离婚手续(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


·一、父母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孩子?
      一、父母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孩子?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


·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特殊规定
      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特殊规定(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


·抵押合同生效但无法履行有哪些情况?
      抵押合同生效但无法履行有哪些情况?一、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简单的来说,抵押合同订立后即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


·私募基金公司的种类有哪些
      私募基金公司的种类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公司的种类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两个以上投资者募集资金,为获取财务回报进行投......


·国家如何对专利权进行保护?
      国家如何对专利权进行保护?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