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 :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二、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普及,有越来越多公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提高,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的手段来获取利益,不仅会侵害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对整个社会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在这里也是提醒的企业经营者要做到合法经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是什么证件
      要全部把国家在房地产方面规定的一些政策都了解清楚的话,是需要我们在生活当中有心花费一定的时间专门去学习的,同时也是所有的买房人都不能够忽略的......


·酒后驾驶的危险性
      酒后驾驶的危险性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


·劳动合同没写签订日期有效吗
      签劳动合同没写日期,应当要求单位补齐合同相关要素,合同没写日期,但是双方都签字了,也是有效合同,如果公司不予办理,可以看成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郑州安置房出售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郑州安置房出售买卖的风险是什么?按《民法典》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


·公司被收购是否可以换签劳动合同
      公司被收购是否可以换签劳动合同公司被收购,母公司要求你和母公司重签合同,说明原劳动合同终止,原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五)办理终止劳动......


·在工作时间扭伤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时间扭伤算不算工伤?工作中把腰扭伤属于工伤。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都是工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职工工作时间,工作......


·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一、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后工资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如何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的条款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


·老公重婚罪的应该怎样处罚
      一、老公重婚罪的应该怎样处罚重婚罪的处罚分两个部分:(1)刑事处罚: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民事处罚:重婚罪严重侵犯......


·一、因为病假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一、因为病假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可以,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


·怎么证明夫妻有分居的事实
      怎么证明夫妻有分居的事实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