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盖有公章的借条谁负责偿还

盖有公章的借条谁负责偿还?属于公司的借款,由公司负责偿还。《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这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当然也包含公司授权的其他人的签字。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的行为,其签字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该行为的一切经济利益及法律后果均由公司承担;若其行为不能认定为代表公司行为,则其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二、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一)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二)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三)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四)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借条上盖有公章的借条这就是属于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自然有公司负责还款。可是个人借款却冒用单位公章的这种案例也不是没有发生过,那也只能是单位在履行了还款责任以后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为债权人,只需要凭借借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假离婚未分配财产成真怎么处理?
      假离婚未分配财产成真怎么处理?假离婚未分配财产成真的处理方式的话,如果存在着欺诈,是可以要求重新的分割财产的,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


·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期是什么时候
      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期是什么时候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法。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应该怎样防范欠款纠纷?
      应该怎样防范欠款纠纷?一、应该怎样防范欠款纠纷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企业可以做到: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问题,分配方法如下:一、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


·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
      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签订合同是在生活中常见的事,合同法对合同是否有效的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您知道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签订......


·发明创造的含义?
      《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2010版)..章第二条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


·一、减少抚养费诉讼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减少抚养费诉讼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减少抚养费诉讼起诉状的内容有: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子女抚养权的分隔情况、抚养费支付情况、减少抚养费支......


·交通事故理赔资料有哪些
      中国有句俗语:口说无凭。因此,生活中无论是做怎样的时候,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尤其是在贷款购买房产、交通事故理赔等重大事项中。办理不同......


·发生车祸车辆肇事逃逸怎么举报
      发生车祸车辆肇事逃逸怎么举报?逃逸的可以收集证据到交警部门举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


·欠款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欠款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欠款纠纷管辖规定是以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