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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追究刑事犯罪活动过程中,有一个侦查环节,用以搜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为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侦查过程有诸多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便是常见之一。取保候审是一种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机关都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在决定取保候审时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用以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后面刑事诉讼活动中不会逃避侦查和审判。一、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通常是可能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和不具有人身、社会危险性。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取保候审。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应当取保候审。二、取保候审的方式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优先适用缴纳保证金,且缴纳保证金与提供保证人只得选择其一。保证金的数额一般在一千元以上,应当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账户。当适用提供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保证被保证人不会逃避侦查和审判。三、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法定义务,以保障其不会逃避侦查和审判,如当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取保候审人应在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相关事宜。同时根据具体的情形,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机关还可以对其增加一些酌定的义务,如可以视案件情况规定取保候审人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是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时,如果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应遵守的义务,也没有从事故意犯罪,那么保证金后面就应当予以退还给取保候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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