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深圳民政局结婚登记流程包括什么?

深圳民政局结婚登记流程包括什么?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结婚登记的程序
  
  首先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然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结婚登记旨在双方婚姻受国家法律保护,婚姻状态合法,一旦有人侵犯他人婚姻则处于违法行为,将受到公众的谴责。结婚之后双方就是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双方父母见面,然后亲戚见面商讨婚事婚礼的流程,最后办理结束后,双方的关系从此确认下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夫妻购房放弃财产公证书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夫妻购房放弃财产公证书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


·一、法定退休年龄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一、法定退休年龄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工伤待遇,劳动者超过了退休年龄之后还继续工作的话,此时已经不具有法定的劳......


·哪些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


·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一)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规定有哪些?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


·孩子点火烧光家具构成放火罪吗
      孩子点火烧光家具构成放火罪吗放火罪构成条件包括:主体:行为人(14岁以上-成年人)主观因素:故意或者无意,以及造成的结果客体:公共安全(包括人......


·一、如何查夫妻对方财产明细?
      一、如何查夫妻对方财产明细?1、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


·非法经营罪100万判缓刑可以吗?
      非法经营罪100万判缓刑可以吗?不可以,因为涉案行为已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缓刑只能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


·财产权包括哪些类别?
      财产权包括哪些类别?财产权包括哪些类别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


·刑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
      刑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执行判决......


·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时效是多久?
      在如今的社会上,我们国家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他们有的可能夫妻双方私下协商就离婚了,但是也有的可能会因为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或者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