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停运损失费/误工费怎么算停运损失费

停运损失费/误工费怎么算停运损失费,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间停运期时间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可以恢复营运为止,其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均需要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按照车辆每天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区,如北京的营运车辆单位(出租车公司),会为司机发放工资和燃油补贴,所以真正的停运费用应在车辆营运费的基础上减去各类补贴及薪资。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公交车、以及大货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简而言之,营运机动车就是以载客拉货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二、如何分辨营运车辆?区分营运机动车和非营运机动车,主要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这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上岗证》才可以从事营运。三、营运车辆您得“躲着点”我们路上遇到的最多的就属出租车和公交车了,因为它们属于营运车辆,每天上路行驶需要负担高额的营运费用,一旦与其发生了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仍然需要继续支付营运费用,所以如果您为全责,即除了需要负担车辆的修理费用还必须承担对方的车辆停运费以及司机的误工费。对于营运车辆的司机来说,营运车辆就好比它的谋生工具。车辆被撞需要维修,在车辆修理期间,营运车辆的司机就失去了赚钱的工具,也就无法正常维持收入,所以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义层面讲,赔偿营运车辆司机的误工费是合理的。四、事故中同责/无责怎么赔?如果交通事故中,您与营运车辆同责,您除了要分担一半的车辆修理费用外,同样需要负担一半的误工费以及停运费用。无责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在我国的交通事故中,如一方是出租车的受害方。相关的肇事司机应赔付相关出租车司机相应的误工费用,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运营车辆在受到损失时,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误工费的赔偿,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在我国包括哪些?
      您都知道的,如果是应当依法纳税的公民,他没有缴纳税费,那么国家的税务机关会对此进行罚款。同样的,如果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一些行为,也会进行罚款。......


·被人打伤误工费补偿依据?
      被人打伤误工费补偿依据有哪些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在我国,国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一些正规途径来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以这也就导致了......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人员犯的罪行不止一种,有可能会被数罪并罚。但在犯罪人员所犯罪行中,可能会有一些罪行比较严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签认罪认罚书免于起诉后会留案底吗
      只要构成犯罪就会留有案底,跟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认罪认罚不起诉也是会有案底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


·不给抚养费可以通过法院追讨吗?
      不给抚养费可以通过法院追讨吗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


·销售假药数额计算超过多少立案?
      销售假药数额计算超过多少立案?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


·注册资本变更后需要进行税务变更吗?
      注册资本变更后需要进行税务变更吗?一、注册资本变更后需要进行税务变更吗?注册资本变更后需要进行税务变更,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注......


·一、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形如下:1、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民法总则合作社是什么?
      民法总则合作社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民法典合作社是什么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