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损害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运输损害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货运事故赔偿分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责任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2、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志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3、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责任的,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赔偿。
4、货物损失赔偿费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货物价格中未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按承运货物的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
5、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二、公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关于公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常见的方式:
1、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即甲、乙保险公司分别就交强险和三者险赔付对方,车损由各自的车损险公司负责。
2、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和甲公司三者险按事故定责比例进行赔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3、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三种赔偿方式对乘客的利益是有差别的,方式一对乘客及时得到赔款有利,属于先按违约责任赔偿,再实行代位追偿权;方式二,丙保险公司和甲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事故定责比例直接对乘客进行赔偿,不涉及代位追偿;第三种与第二种情况类似,先按侵权进行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再就不足部分实行代位追偿权。受害乘客有权选择三种赔偿方式的任何一种,但实际处理中应根据相关专业人员的建议灵活处理。
三、赔偿时的注意事项
1、 保价金额和实际损失的差额大小并不能作为违背公平原则的判断标准。我国《铁路法》、《邮政法》均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保价运输以保价金额为限的法律效力,而并没有因保价金额和实际损失金额相差过大的例外赔偿条款。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我国已在法律上认可了保价运输中以保价金额为限的法律效力,保价金额过低于实际损失并不直接导致违背公平原则。
2、 《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不能理解为绝对公平,而应理解为相对公平,即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在保价运输中,由于托运人需按保价金额一定比例支付保价费,故托运人往往会为减少支付保价费而少报保价金额。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托运人因少承担了支付保价费的义务从而减少了在索赔中的权利,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原则。
3、 保价金额是由托运人自身填写,导致保价金额过低于实际损失金额发生是由于托运人自身的故意,托运人完全可以预见此后果的发生,托运人应当为自己的故意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 如果因保价金额过低于实际损失即按实际损失赔偿的话,对承运人而有失公平。首先,承运人并不知道货物实际价值,即无法预见损失的大小。其次,托运人少报保价金额已直接导致承运人少收了保价费。再则,托运人少报保价金额会导致承运人低估运输风险,从而无法通过投保等方式充分转嫁运输风险。
现在的运输行业非常的发达,包括我们的快递,都是通过运输公司,也就是一些快递公司运输到我们手上的,可以说交通的发展,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是凡事有利有弊,运输过程中也非常容易发生意外,这就要求我们了解运输责任认定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一、外资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2、双方......
·如果买房子交了首付可以退房不
如果买房子交了首付可以退房不这个要和开发商商讨,因为通常交了首付后,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单方面退房的话赔偿对方购房总价的20......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无需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无需赔偿的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一、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
·股东提出分红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提出分红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
·工伤认定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做了较多的限制,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安徽2023年征地补偿价格不合理将如何解决?
在当今社会城市化的发展与建设,征地补偿一直是人人羡慕的事情,关于安徽征地补偿价格一直也是热门话题。征地补偿除了大部分人能提高原有生活水平,是......
·非全日制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缴费?
非全日制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关于非全日......
·员工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员工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
·女人离婚争取抚养权可以吗?
女人离婚争取抚养权可以吗?抚养权是可以争取的;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
·一、分配遗产的原则?
一、分配遗产的原则有哪些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