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二、协议离婚后能反悔吗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由此可知,复婚不仅必须双方自愿,还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协议离婚就是当事人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与诉讼离婚相比,更加便捷。不过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留档。离婚协议一旦订立,双方即应当遵守,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只有在订立离婚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时,法院才会变更或者撤销协议,否则法院则会驳回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占有改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占有改定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合法中对占有改定的规定债务人只要明确的表示将财产交给占有者此时就会使得交付任务结束,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


·一、二手房打官司以哪个合同为准?
      一、二手房打官司以哪个合同为准?二手房打官司以网签为准,网签是政府行政机构监备案的合同,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
      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现在网购已经变的非常普遍,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有些人下单后发现商品破损或者商品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快递公司会按......


·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要冷静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方也要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不逃避推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呢?交通事故责任方......


·离婚借条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借条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1、离婚另一方不知情的借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如确实不知情、且该借款只有借条,没有银行流水记录、而且也没有......


·二手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的价格都相对来说是比较便宜的,也正是因
      二手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的价格都相对来说是比较便宜的,也正是因为如此,现在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会选择一套性价比比较好一点的二手房。但是无论如何,......


·现在的小产权房子有保障吗
      现在的小产权房子有保障吗1、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有依法被拆除的危险性。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小产权......


·醉酒可以判监外执行么?
      醉酒可以判监外执行么?一、醉酒可以判监外执行么?醉酒可以判监外执行,醉驾,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醉酒驾驶,依法应处最多六......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是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是什么?一、并购的概念兼并和收购通常简称为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它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它企业的经营......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分为了两个档次的,其中第二个档次,也就是处罚较重的,则属于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适用的。那么您知道强奸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吗......


·犯罪行为人怎么判缓刑?
      对于法院怎么判缓刑,很多人都非常的关注这个内容,法院判处缓刑对象是犯罪行为人,判缓刑是有条件的,我国法律对于缓刑的条件规定中,对于未满十八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