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未婚生育抚养费由谁承担?

一、未婚生育抚养费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综上所述,未婚生育的情况在现在还是比较常见的,这种在民间称私生子。从法律层面上看,非婚生子享受的权利和合法生育的一样,涉及到抚养费用的,应该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双方可以协商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对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都讲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分公司公司入股的行为是否合法
      分公司公司入股的行为是否合法?分公司公司入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行使代位权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在交易中,当您遇到债务人不及时还债的情况时,您可以试试行使法律赋予您的代位权。但同时,我们知道行使代位权是需要花费一定费用的。那么,行使代位......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可以随时辞职吗?根据法律规定法人不可以随时辞职,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了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因为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总经理都......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在企业效益低靡存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拖欠工资的行为。而有些单位甚至还会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不管是有缘故还是无故,从法律的角度......


·违约金合同怎么写的规范是什么?
      违约金合同怎么写的规范是什么?合同编号:_________需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


·涉嫌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可以吗
      嫌疑人、被告人在以开设赌场罪被羁押的时候,往往都想申请取保候审,然后就可以不用被关押了,那么涉嫌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可以吗?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


·消费者投诉要提供哪些材料?
      消费者投诉要提供哪些材料?消费者在实际消费的过程中,若是觉得商家或销售者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


·投资公司法人可转让吗?
      在当前日趋复杂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合并、分立经常发生,继而也会由此引起一系列变更、转让的事宜。那么,投资公司法人可转让吗?转让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有哪些?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了证据的七个种类。一、物......


·经侦大队拘留人条件都有哪些
      经侦大队拘留人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