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孩子抚养协议书约定内容

孩子抚养协议书约定内容
  
  1、抚养费的数额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这里所谓的月总收入是指其一个月所获得的固定报酬的总数,如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特殊情况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或者比如双方收入悬殊很大,一方负担较重,或生活难以维持,另一方就应适当提高比例,收入少的一方则可相应地降低比例。
  
  2、给付抚养费的期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1条和12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包括两种:一种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一种是对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① 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需要被抚养;
  
  ② 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
  
  3、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8、9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这里需注意的是一次性给付问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a、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b、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c、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4、抚养费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关于探视权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8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当然,该条规定同样适用非婚生子女。
  
  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情况:
  
  1、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既是父母的权利,同时也是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一种义务性权利,其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中规定,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中止其探望权。但要注意,只是中止,在不利影响消除后父或母要求继续探望的,另一方是不能拒绝的。
  
  2、抚养协议中涉及放弃对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是无效的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只关乎抚养方的利益,还关乎非抚养方的利益,更关乎第三方即子女的利益。因此,对于这种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主要是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利益)的问题,协议当事人双方是无权任意约定和处置的。
  
  3、探望权的具体内容约定应明确点
  
  在实务中,有许多协议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在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时可以在这方面多些具体的内容。比如双方也可以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父母双方再离婚时一定要解决号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以孩子的意愿为主,在协商时要着重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千万不要只考虑自己的感受,而是孩子的利益受到伤害。而且,抚养权这一方面解决不好的话,闹上法庭就会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1年老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1年老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一、公司辞退无固定期1年老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我国撞死人的车怎么处理?
      在我国撞死人的车怎么处理?现在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车辆几乎家家都有。在日常行驶的时候,可能会一不小心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比如在行驶的时候,......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问题还需要处理,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来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事宜,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就......


·一般什么样的人判终身监禁
      一般什么样的人判终身监禁?终身监禁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


·没有户口本是否可以离婚
      没有户口本是否可以离婚一、没有户口本是否可以离婚因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以,没有户口本是否可以离婚还要......


·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一、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1、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现。主要是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


·一、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有哪些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


·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通常在夫妻离婚之后,需要按照之前协商好的内容或者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来履行自己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其中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


·南京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以评估价为准)-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


·知识产权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知识产权起诉需要什么资料?一、知识产权起诉需要什么资料?知识产权起诉需要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的身份证件等证据材料。具体需要的证据材料内容......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很多时候因为后车的跟车距离太近,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前车采取制动的话,后车就会避让不及,双方追尾撞在一起。据调查,现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