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老公没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老公没财产吗?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老公有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起诉离婚的流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属于自己的东西我们要学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争取,就像是共同财产当中有一部分原本就是妻子的,并不在于老公给不给,老公如果不想给的话,那我们就要提起民事诉讼强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别人无权占有自己的财产,即便是夫妻关系也不例外。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婚姻法对于调整婚姻关系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并且对于一些具体的离婚的事项和离婚的财产分割也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离婚的时候财产都能够得到,当然存在过错的话,可能会少分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都有谁,二审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都有谁,二审的程序又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在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一、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一、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不过债务清偿也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不利于公司的......


·领养关系是否能解除 可以解除领养关系吗
      领养关系是否能解除可以解除领养关系吗一、领养关系是否能解除领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在我国法律上,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是否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担保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


·交通肇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伤者或者死者造成的伤害,而由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家属或其近亲属提出来的精神损害赔偿,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设......


·出车祸之后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
      出车祸之后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一、出车祸之后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